調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調兵山市財政局現將《調兵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調兵山市政府采購及建設工程招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于2022年2月26日前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見可以通過信函或者電子郵件郵寄到調兵山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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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兵山市財政局
2022年1月26日
調兵山市政府采購及建設工程
招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采購及建設工程招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實施政府采購及建設工程招標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政府采購及建設工程招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效益、維護公共利益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政府采購、建設工程招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
第二章 政府采購
第五條 采購人是政府采購活動的責任主體,依法履行政府采購活動職責。
第六條 采購人應當認真組織做好采購項目前期市場調查和采購需求的科學論證工作,提供采購項目的性能指標、技術參數、服務要求等采購需求及供應商的資質條件和選擇的采購代理機構等。采購需求應當清楚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
采購標的必須滿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的同檔次(或以上)的產品參與競爭。
不能通過技術參數設置排斥潛在供應商公平參與競爭,不能“量身定做”、照搬照抄個別供應商產品的技術參數。
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不得設置具有傾向性、排他性的條款和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品牌、型號、產地和供應商。
第七條 采購人采購工程類項目,應當依法編制工程預算并經財政部門審核。
工程預、結算的審核由財政部門依法委托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核。
前款所稱造價咨詢機構,應當為依法成立并具備法定條件的造價咨詢機構。
財政部門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合同期滿的,應當通過政府采購另行確定。
第八條 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預算單位實施的采購項目應當公開采購意向。年初部門預算安排的采購項目(涉密信息除外),在部門預算批復后30日內集中面向社會公開;預算執行中新增的采購項目,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
第九條 采購人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工作流程,辦理政府采購手續,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第十條 政府采購活動實行分級報告制度,報請審定后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采購金額10萬元以下的,由采購人自行審定。
采購金額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由采購人報請分管領導審定。
采購金額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由采購人報請市政府主要領導審定。
采購金額100萬元以上的,由采購人報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審定。
第三章 建設工程招標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依法必須招標的政府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維修等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
第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全面履行項目建設管理職責,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依法需要審批、核準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按項目審批、核準部門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開展招標工作,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與實際需要認真組織編制招標文件,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差別對待或限制潛在投標人。
第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依法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等,并報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審定后依法辦理招標事宜。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相關部門及人員依法予以問責;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對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政府采購及建設工程招標活動,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中所稱數額“以下”不含本數額,“以上”含本數額。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規范我市政府采購及建設工程招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鐵嶺市《關于加強和規范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市出臺《調兵山市政府采購及建設工程招標管理暫行辦法》,現對《調兵山市政府采購及建設工程招標管理暫行辦法》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與目的
為規范政府采購及建設工程招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的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行政監督部門監督,采購單位和建設單位負責。
三、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要求。
第三章:建設工程招標活動的相關要求。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